网站首页

法律法规

学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

【文章来源:】 【发布人:管理员】 【发布时间:2014-08-19】 【点击量:

学校干部廉洁自律规定

1、坚持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,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2、坚持民主集中制,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;

3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,为教职员工办实事;

4、坚持民主生活制度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

5、不经商,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,不在各类经济实体兼职,个别经学校批准兼职者,不得兼薪,也不得获取其他好处;

6、不在各类公务活动中因公务关系个人收受礼金、各种有价证券与有价卡;

7、不得将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,在学校报销;

8、不利用职权为配偶、子女和亲友经商、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或谋取私利;子女、亲友到本校求学,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;

9、不在职称晋升、学历提高、奖金发放、购房装修等教师关心的各种项目中以权谋私;

10、不得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娶以及工作调动、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,挥霍浪费,更不准动用公款、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;

11、不贪财、不受贿、不参赌、不贪杯、不好色。